如何辦理公證委托?
公證委托書是指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委托事項的真實性進行公證,并且出具委托公證書。
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公證委托書的流程如下:
1、雙方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雙方簽訂的委托書,一同到公證機關申請公證,雙方無法同時到達現(xiàn)場的也可通過線上受理機構辦理。
2、公證機關在收到資料后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并辦理公證。如因提交材料不充分,或公證委托中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則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在此審核。
3、公證機關審核通過后雙方即可簽署授權委托書并由本人簽字蓋章。
辦理公證委托書需要材料如下:
1、委托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現(xiàn)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關系。
(3)委托原因。
(4)具體、明確的委托權限。
(5)具體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無權利轉委托權。
2、委托書公證材料:
(1)委托人身份證
(2)在境外—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境章頁和入境章頁)
(3)受托人身份證
(4)委托書掃描件
(5)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無需提供原件,只需掃描件或高清照片即可。
1、委托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現(xiàn)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關系。
(3)委托原因。
(4)具體、明確的委托權限。
(5)具體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無權利轉委托權。
2、委托書公證材料:
(1)委托人身份證
(2)在境外—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境章頁和入境章頁)
(3)受托人身份證
(4)委托書掃描件
(5)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無需提供原件,只需掃描件或高清照片即可。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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